中文题名: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及法律救济
作者:蔡卫忠 许尚豪
第一作者:蔡卫忠
机构:[1]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7
期号:11
起止页码:151-153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债权性优先购买权;物权性优先购买权;善意第三人;撤销合同;
摘要:优先购买权所具有的效力内容,直接决定了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救济方式与内容。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救济因债权性优先购买权与物权性优先购买权而有所不同,对于债权性优先购买权的救济不能通过宣告合同无效来实现;对于物权性优先购买权,则可以通过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来实现。优先购买权人提出宣告合同无效之诉的同时,应当直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与出卖人之间形成以同等价格为内容的买卖关系。从理论上讲,以请求撤销合同代替宣告合同无效更为合适。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