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的修订:问题与探索——兼评《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 被引量:39
Commentary on the Modification Draft of Civil Litigation Law
中文题名:民事再审程序的修订:问题与探索——兼评《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
作者:李浩
第一作者:李浩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7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136-14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订;再审程序;修正案评析;
摘要:抗诉的事由与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宜完全同构化。在申请再审与请求抗诉问题上,应实行法院优先原则。由上一级法院管辖再审申请有利有弊,原审法院管辖加上诉或许是更优的方案;对再审申请,可从申请期间与除斥期间两方面作出限制。当法院决定再审时,撤销原裁判比中止原裁判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对伪证、枉法裁判,将来应通过先行程序确认后才允许申请再审。检察机关的调阅案卷权,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