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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8

On the Applicable Law Under Failure to Prove Foreig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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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作者:欧福永

第一作者:欧福永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07

卷号:9

期号:5

起止页码:42-50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外国法无法查明;法院地法;驳回诉讼请求和抗辩;辅助性连结点;最密切联系;一般法律原则;

摘要: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仍存在一些不足。对于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推定外国法与法院地法相同并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作为辅助性准据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适用与本来应适用的法律相类似的外国法;适用辅助性连结点再次选择准据法;适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我国应借鉴他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成分,在直接适用法院地法的做法上补之以适用与该外国法相类似的法律和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作为选择。

分类号:DF97[国际私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498);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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