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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被引量:51

State's Regulatory Power: the Fourth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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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作者:陈云良

第一作者:陈云良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7

卷号:29

期号:6

起止页码:15-22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家调节权;行政权;国家所有权;

摘要: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下一轮改革的关键是改政府。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一直致力于“政企分开”,即国家行政管理权与国家所有权分开,却将国家调节权长期混同在行政权之中。国家调节权与行政权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形态。实现“十一五规划”政府职责的科学化目标,将改革深入下去,必须进一步分权,将国家调节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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