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权、消费心理与竞争法的逻辑——对“酒水不能自带”规定的思考 被引量:8
Consumers' Choice and Psychology and Logic of Competition Law: Doubt about "Restaurant Customers Cannot Bring Drinks with Themselves"
中文题名:消费者选择权、消费心理与竞争法的逻辑——对“酒水不能自带”规定的思考
作者:李剑
第一作者:李剑
机构:[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07
卷号:29
期号:6
起止页码:92-98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消费者选择权;标准化;消费者心理;竞争法;
摘要:饭店“酒水不能自带”的规定往往被认为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激起消费者的不满。但是,面对权利冲突时单纯从“消费者——经营者”模式来分析权益的优先保护并不能获得一个满意的结论。而事实上,通过对商品属性的分析可以发现,“酒水不能自带”的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特定产品的特性,以及其所引起的消费者心理感受变化的原因。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竞争法通过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可以在整体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实质性地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