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研究
作者:史长青
第一作者:史长青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7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27-35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强制性因素;ADR程序;强制性调解;接受裁判权;
摘要: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分类号:DF714[调解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