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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探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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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探疑

作者:詹红星

第一作者:詹红星

机构:[1]广东省韶关学院,广东韶关市512005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35-37

中文期刊名:中国监狱学刊

中文关键词: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摘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减刑”应该包括狭义的减刑和死缓犯的减刑;没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可成立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论处;收受贿赂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可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分类号:D926.7[监狱制度与劳动改造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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