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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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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

作者:吕忠梅

第一作者:吕忠梅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11

起止页码:136-14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法律机制;

摘要: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初审后,现正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方面是因为水作为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每个环节、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大问题,确有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必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还存在着较大的修改空间:如确立“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的单一立法宗旨;转换“为城市立法、为工业立法”的思维模式,高度重视农村水污染防治和生活污染防治制度的建立;消除“部门立法、多龙治水”的偏见,建立水事立法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流域综合管理通知;改变“事后控制、政府命令”的管理方式,注重“权力一权利”的平衡与扩大公众参与等。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07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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