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正当性——兼论“政府法治论”的精髓和优势 被引量:23
Core Question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hilosophy: Rationality and legitimacy of the Existence and Ope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Quintessence and Advantages of “the Theory of the Government' s Rule by Law”
中文题名:行政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正当性——兼论“政府法治论”的精髓和优势
作者:杨海坤
第一作者:杨海坤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07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55-62
中文期刊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哲学;行政法理论基础;政府法治论;
摘要:研究部门法哲学具有深远意义,探讨行政法哲学实际上就是探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探讨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思想脉络。“政府法治论”是一种具有全面性、开放性、系统性、动态性的行政法哲学思想,与其他行政法哲学流派相比它具有自己的优势,可以成为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用的指导思想。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由五句话组成:即政府依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治理并为人民服务、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