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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31条释义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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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物权法》第31条释义

作者:张双根

第一作者:张双根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27-140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释义;不动产物权;第30条;法律规定;物权效力;

摘要:《物权法》第31条: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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