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刑事法定化考量 被引量:10
The Consideration of Lawsuit Cheats Behavior Legally Criminalizing
中文题名: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刑事法定化考量
作者:刘德法 潘晓燕
第一作者:刘德法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2]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38-41
中文期刊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诉讼欺诈;诈骗罪;犯罪化;国家赔偿;
摘要: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在现实生活中有愈演愈烈之势,仅靠民事制裁力量显然已不足以抑制其发生。因而应当将其作犯罪化处理,在刑法分则中单独设立罪名,配置法定刑,以有效遏制其蔓延之势。至于对法院因诉讼欺诈行为作出错误判决而对诉讼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国家赔偿。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