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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制性补充法律漏洞之依据与方法——评(2004)厦民初字第44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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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创制性补充法律漏洞之依据与方法——评(2004)厦民初字第44号判决

作者:李燕

第一作者:李燕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77-83

中文期刊名:江淮论坛

中文关键词:法律漏洞;创制性补充;公司人格否认;

摘要:由于法律漏洞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官又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为追求公平正义之目的,法官应享有相应权限去补充法律而为裁判。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修改前一则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判决的分析,对此进行了阐述,并进一步论述了此种创制性补充法律漏洞方法的适用前提、依据及界限。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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