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黑户”民工子弟学校“合宪不合法”吗?——试析《民办教育促进法》之立法失误及其补救
作者:黄卉
第一作者:黄卉
机构:[1]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87-100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失误;补救措施;民工子弟学校;中国;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民工子弟学校所遭遇的法治困境 本文指称的“民工子弟学校”,是指那些20世纪90年代初,在一些大城市产生的专门以招收处于义务教育年龄层的农民工子女(流动人口儿童少年)就学的民办学校。因为这些学校普遍条件简陋,所以又被称作“简易学校”。民工子弟学校虽然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普遍低下,但收费低廉,所以仍然受到大量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家长的欢迎。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377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