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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被引量:4

Sea " ' carr,er s lien on cargo exercised under Real 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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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作者:陈敬根

第一作者:陈敬根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7

卷号:6

期号:6

起止页码:8-10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企业留置权;

摘要: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制度的两项创新性规定,探讨该创新性规定对海上承运人的重要意义,并就其在海商领域中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海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之前提仍为留置物归属于债务人,海上承运人可通过留置托运人之其他非本航次货物等来行使企业留置权。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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