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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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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

作者:张峰振

第一作者:张峰振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33-13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违法行政行为;治愈;追认;补正;转换;

摘要: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多元的,并非一概撤销或确认无效。在一定条件下,违法行政行为可被治愈。治愈方式包括追认、补正及转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于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不适应现实需要。作为权宜之计,应通过法律解释增加治愈制度;作为根本措施,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规定治愈制度,同时删除《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和应用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理论,有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理论的精细化和行政法制度的完善。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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