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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选择权: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59

Choice Right in Civil Procedure: A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and Perfection of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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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程序选择权: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作者:李浩

第一作者:李浩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78-91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程序处分权;程序主体性;

摘要:民事程序选择权是从处分权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这一权利的提出,对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对法院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程序的一般性与当事人需要的特殊性、程序的差异性与利益的可转换性是选择权得以存在的基础。程序性、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有限性是该权利的特点。单方选择与合意选择、明示选择与默示选择、主动选择与被动选择、绝对选择与相对选择是其丰富形态。应通过扩大可选择程序的范围、改进已有程序、设立专门性的纠纷处理机构、对行使选择权进行阐明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程序选择权制度。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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