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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视点:民事再审制度的新发展——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得失     被引量:79

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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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本期视点:民事再审制度的新发展——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得失

作者:陈桂明

第一作者:陈桂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6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再审制度;修改完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审事由;得失;应当;执行程序;

摘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就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专题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实践中非常突出的两大顽症:申诉难和执行难。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体现出了立法者对于民事诉讼法发展方向的怎样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问题?为此,本刊邀请若干学者就再审制度作出探讨,希望对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启发。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40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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