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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兼及《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修改     被引量:21

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登记制度——兼及《企业动产抵:物登记管理办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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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兼及《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修改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18-123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单方申请主义;形式审查;

摘要:动产抵押改变了传统民法上“不动产抵押权一动产质权”的二元化担保物权格局,给传统物权公示方法提出了挑战,占有(交付)在其中已无法起到公示的作用,动产抵押登记制度遂之而生。合理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对抗主义;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内容与登记事项简单明了;在双方申请主义和单方申请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单方申请主义;在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之间采取形式审查。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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