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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被引量:4

On the Conflict of the Regional Law of Inheritance in China and Its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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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作者:宋豫

第一作者:宋豫

机构:[1]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07

期号:3

起止页码:26-33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四法域;继承法律制度;区际继承法律冲突;解决途径;

摘要: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推行和一些特殊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大法系,四个法域”的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在大量出现的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继承关系占据了一定比例。由于我国四法域的继承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且区际继承关系较其它的民事关系复杂,所以,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问题则更加复杂。本文在比较四法域继承法律制度异同的基础上,详细评析了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各种解决途径的优劣利弊,认为通过准用(或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是目前最现实、最可行、最稳妥地选择。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3658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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