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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裁量不起诉制度评介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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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外裁量不起诉制度评介

作者:宋英辉

第一作者:宋英辉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教授;[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年份:2007

期号:12X

起止页码:10-11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不起诉制度;起诉裁量权;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评介;国外;起诉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

摘要:西方两大法系在起诉理念上有很大差别。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很大,基本不受制约,现在虽有一些规则试图制约,实际上作用很小。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大的原因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诉讼权利;另一个原因是政治体制。美国绝大多数州的检察官都是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州检察官市检察官镇检察官各不隶属,不存在领导关系,只要选民没有意见就可以不起诉。大陆法系国家传统上奉行起诉法定主义,犯罪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就必须起诉,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没有处分起诉的权力。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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