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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利益平衡——法律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之论证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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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和谐社会与利益平衡——法律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之论证

作者:胡玉鸿

第一作者:胡玉鸿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90-95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法律概念;和谐社会;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

摘要:和谐社会应该是各种利益处于平衡之中的社会,因此,如何协调好各种利益的关系,尤其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要厘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首先必须科学确定公共利益的概念。从本质上说,公共利益必须体现其公共的特性,它意味着所有公共利益都可以或者应当还原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并不必然拥有优先于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予以确定。时于两者的关系而言,私利的正当性、权利与利益的不可通约以及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构成了分析这一问题的哲学基础。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6_2007】;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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