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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Substantive Fairness and Procedural Justice in th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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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作者:郑金玉

第一作者:郑金玉

机构:[1]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7

期号:5

起止页码:148-152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实体;实体公正;合同程序;程序公正;合同评价;

摘要:在合同关系中,区分合同实体与合同程序可以为合同公正性评价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实体公正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固守这一评价标准也不完全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而以平等协商、自由选择过程以及体现诚实信用的互动关系为主的程序公正更适合现代社会正义观的判断。评价合同的公正性,原则上可以程序公正为首要考察因素,具有程序正当性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公正、合法、有效的合同;只有显失公平、需情势变更之类的情况才有必要考虑从实体上重新平衡双方的利益。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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