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社会性法哲学思想的三种表现形式
作者:马进
第一作者:马进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65-69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会学;法哲学;共性;理性;
摘要: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和艾米尔·迪尔克姆是公认的对法学最有影响的三位社会学家。他们的法哲学思想的共同特点可以用社会性来概括。这个社会性在卡尔·马克思那里表现为法的阶级性,在马克斯·韦伯那里表现为法的理性,在艾米尔·迪尔克姆表现为法的合同契约。卡尔·马克思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方面揭示了法的阶级性共性。马克斯·韦伯从人类社会的制度完善和权力的制约方面揭示了法的理性共性。艾米尔·迪尔克姆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方面揭示了法的合同契约共性。他们的法哲学思想反映了人类关于法的一般观念。可以通过他们的法哲学思想认识法的本质特点。
分类号:DF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