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宪法学研究的尝试:分税制决定权的宪法解释 被引量:14
A Preliminary Study into Economic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of Right of Decision on Adoption of a Tax-sharing System
中文题名:经济宪法学研究的尝试:分税制决定权的宪法解释
作者:叶必丰
第一作者:叶必丰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年份:2007
卷号:15
期号:6
起止页码:5-14
中文期刊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分税制;国务院的职权;合宪性;中央与地方关系;法解释;经济宪法学;
摘要:本文运用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通过对宪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分析,认为在现行宪政框架下,国务院不具有作出“分税制决定”的职权,分税制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务院的“分税制决定”予以事后确认并不合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分税制决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分税制问题具有法律上的作用空间;国务院作出“分税制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追认,说明了我国当时的依法治国现实状况,以及在作出改革决策前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论证的必要性。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对分析其它同类样本,并逐步形成经济宪法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CSSCI:【CSSCI2006_2007】;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378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