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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非犯罪化的界限与若干入罪分析     被引量:3

Boundary of Homosexuality Non-criminal and Several Convicted Analy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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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同性恋非犯罪化的界限与若干入罪分析

作者:侯艳芳

第一作者:侯艳芳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29-33

中文期刊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同性恋;非犯罪化;界限;入罪;

摘要:同性恋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非犯罪化应是我国刑法对同性恋的确定态度。同性恋的自由具有界限,对其进行非犯罪化必须同时满足成人、私下和自愿的条件,不符合成人、私下和自愿条件的同性恋应当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在考虑若干入罪方面,同性恋者以结婚或配偶名义同居的方式破坏在先合法婚姻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同性之间违背一方意志强行发生的性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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