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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的主体及适用     被引量:3

On the Subject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and its App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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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事和解的主体及适用

作者:陈炜 周园

第一作者:陈炜

机构:[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年份:2007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45-49

中文期刊名: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事和解;主体;适用;

摘要: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司法机关和其他参与人。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所有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对于侵犯社会和国家法益的犯罪,如涉及到侵害个人法益的,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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