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律师的构造缺陷及克服 被引量:1
The structural limitation and tendency of governmental lawyer in China
中文题名:我国政府律师的构造缺陷及克服
第一作者:孙永军
机构:[1]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年份:2007
卷号:7
期号:4
起止页码:81-84
中文期刊名: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政府律师;构造缺陷;组织形式;职能调整;
摘要:政府律师制度的引入是我国律师制度的一大创新,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其内在的矛盾和抵牾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阙如、角色地位不明等方面。这些矛盾只有通过修改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政府律师适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律师的职能等才能化解或克服,政府律师也才能真正实现其设立的宗旨。
分类号:D916.5[律师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