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法律性质之学理反思 被引量:2
The T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the Legal Nature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中文题名:行政合同法律性质之学理反思
第一作者:黄学贤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07
卷号:6
期号:6
起止页码:44-47
中文期刊名: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合同;法律性质;评析;界定;
摘要: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