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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法律性质之学理反思     被引量:2

The T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the Legal Nature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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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合同法律性质之学理反思

作者:黄学贤 周春华

第一作者:黄学贤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07

卷号:6

期号:6

起止页码:44-47

中文期刊名: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合同;法律性质;评析;界定;

摘要: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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