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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兼评用益物权编“不动产即土地”定势思维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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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兼评用益物权编“不动产即土地”定势思维

作者:杨立新 王竹

第一作者:杨立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38-43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法律解释;立法目的;

摘要:《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中的疑义,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应视为立法技术瑕疵,可以通过相关条文的适用予以补正。《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存在“不动产即土地”的定势思维,未来应通过司法解释进行修正。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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