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环境立法目的之比较 被引量:6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Purpose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 among China and Other States
中文题名:中外环境立法目的之比较
第一作者:谢冬慧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7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86-192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立法;目的;合理性;比较;
摘要: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环境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现实需要,这必然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要反映其特定的立法目的。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所要得到的结果,是对环境法所要追求的价值最直接最明确的表述。移植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环境立法目的理念对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既强调经济发展的立法初衰,叉要注重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较为客观合理地反映环境法的理念。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