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 被引量:13
On the Legislative Framework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中文题名:《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
作者:宁金成
第一作者:宁金成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18-124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事通则;立法体系;基本原则;
摘要:制定《商事通则》要考虑立法资源的节约与立法技术上的可行性。《商事通则》应致力于协调民商法的关系,确立商事一般规则,要规范商主体的一般规定、商人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雇员、商事登记、商事账簿、商人团体、商事代理。《商事通则》中不宜规定不具有一般性的内容,如商事责任、商事行为、商事短期诉讼时效等。要反对以社会责任观念限制商主体的营利性,营利性原则是《商事通则》的基本原则,而保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效率和商主体法定是营利性原则派生的规则。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