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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     被引量:13

On the Legislative Framework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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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

作者:宁金成

第一作者:宁金成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18-124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事通则;立法体系;基本原则;

摘要:制定《商事通则》要考虑立法资源的节约与立法技术上的可行性。《商事通则》应致力于协调民商法的关系,确立商事一般规则,要规范商主体的一般规定、商人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雇员、商事登记、商事账簿、商人团体、商事代理。《商事通则》中不宜规定不具有一般性的内容,如商事责任、商事行为、商事短期诉讼时效等。要反对以社会责任观念限制商主体的营利性,营利性原则是《商事通则》的基本原则,而保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效率和商主体法定是营利性原则派生的规则。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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