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寻衅滋事罪探究(上篇)
作者:张明楷
第一作者:张明楷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86-9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寻衅滋事罪;基本性质;行为类型;主观要素;司法判断;
摘要: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庭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l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更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29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