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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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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作者:赵春兰 揭明

第一作者:赵春兰

机构:[1]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宁波351000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53-15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诉讼效率;

摘要:尽管速裁程序本身也是简易程序的一种,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并没有对速裁程序的明文规定,有关速裁程序的规范化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还处于司法实践的探索之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亦各有不同。人民法院推行速裁程序顺应了公民平等接近司法权利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路径,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协调的体现。规范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必须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速裁审理的组织机构、速裁案件的审判模式、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协调,对速裁程序的司法救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加强对速裁程序运作的监督与管理等几个问题。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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