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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选聘制度的弊端及改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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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选聘制度的弊端及改进

作者:蓝冰

第一作者:蓝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中国重庆400031

年份:2007

期号:6

起止页码:107-109

中文期刊名:理论与改革

中文关键词: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国资委;企业;律师;选聘;

摘要: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保障国有企业依法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选聘制度存在着选聘主体错住、选聘形式单一、任职条件降低和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难以满足国资委对全国大型企业在短期内设置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要求。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办法是:在立法上确立国资委的选聘主体地位。强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在实行公开招聘与培训考核的多元化选聘方式的同时重视人才培养与储备。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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