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旭普林公司案看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 被引量:23
The Chinese Courts' Supervision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Through Zueblin Award
中文题名:从旭普林公司案看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
作者:赵秀文
第一作者:赵秀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7
卷号:5
期号:6
起止页码:3-17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旭普林公司案;ICC裁决;非本国裁决;《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
摘要:运用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理论和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法院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庭根据该院仲裁规则就德国旭普林公司案在我国上海作出的仲裁裁决所实施的司法监督,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与涉外裁决、外国裁决和《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由此认为本案项下的裁决,既不是我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而是《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本)国裁决。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520);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