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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要约性质研究——兼论缔约前陈述与保证法律化     被引量:4

Research on the Nature of Prospe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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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招股说明书要约性质研究——兼论缔约前陈述与保证法律化

作者:刘道远 王晓锦

第一作者:刘道远

机构:[1]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37;[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7

卷号:5

期号:6

起止页码:47-53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招股说明书;要约;陈述与保证;法律化;虚假陈述;

摘要: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其内容、格式和披露程序具有法定性,其性质为要约,这一定位也已经成为国际证券法立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惯例。要约本质性在于合同主体作出的允诺。在合同缔结中,法律强制将当事人事实陈述与保证纳入合同条款,成为目前国际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通例。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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