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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应有期限限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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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应有期限限制

作者:雷云

第一作者:雷云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93-10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作者精神权利;版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摘要:永久存续的作者精神权利意味着作者及其权利承继人有权永远控制对作品的利用和诠释,这与版权法的宗旨是相悖的。对版权和作者精神权利兴起的历史考察表明,版权是因应作品市场而产生的,作者精神权利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而赋予的,确保作者的永恒地位不是版权法的目的。现代文学批评和创作理论也消解了作者精神权利的认识论基础,作者不再被认为是作品的主宰、作品意义的赋予者。在作者的财产权利之外谈论作者的精神权利问题,希冀以版权法来确保作者的永恒地位则超越了版权法的能力。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F832.51[金融市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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