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重叠时的刑法认定     被引量:5

收藏

中文题名: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重叠时的刑法认定

作者:薛振 张娅娅

第一作者:薛振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50-154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

摘要:隐瞒境外存款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境外存款如来自于被告人的贪污、受贿所得,其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应与贪污、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在隐瞒境外存款行为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重叠的情况下,即被告人境外存款数额巨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该存款来源合法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而应认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一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