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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碰瓷”案件的司法考量——兼论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判断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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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驾车“碰瓷”案件的司法考量——兼论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判断

作者:于同志

第一作者:于同志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55-16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碰瓷”;公共安全;具体危险犯;可罚性;

摘要:在城市主干道路及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制造“碰瓷”事故来勒索财物的案件中,由于行为人采取突然变速的方法来冲撞正在正常行使中的其他车辆,所以很可能使快速行驶的被害车辆因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进而危及到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此,可依法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认定和处理。

分类号:D924.11[犯罪] 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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