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律问题
第一作者:马炎秋
机构:[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59-63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承运人;记名提单;凭证;交货;
摘要:记名提单不是占有权凭证,其作为授权凭证即提货凭证的功能又因记名提单的非流通性和记名收货人的确定性而消灭,因而从理论上无法推知记名提单下承运人负有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义务。在买方不付货款时保护卖方和银行的权益不是运输合同下承运人的义务。除非运输合同条款有凭单放货的约定,凭正本提单放货不是记名提单下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分类号:D922.294.5[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740.44[国际贸易程序]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