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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例指引——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无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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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安例指引——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无效

作者:冯小光

第一作者:冯小光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4-1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转包;分包;定名;

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年12月30日,青岛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与青岛弘信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集团承包建设山东省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

分类号:D926.2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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