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安例指引——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无效
作者:冯小光
第一作者:冯小光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2
起止页码:4-1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会展中心;集团公司;转包;分包;定名;
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年12月30日,青岛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与青岛弘信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集团承包建设山东省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
分类号:D926.2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