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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合同法》286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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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评《合同法》286条

作者:孙莹

第一作者:孙莹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重庆400031

年份:2007

卷号:16

期号:6

起止页码:50-52

中文期刊名: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权;286条;

摘要:民法学界对于《合同法》286条所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其属于一种不动产留置权;二是认为其属于一种法定抵押权;三是认为其属于一种优先权。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是符合事实和法律逻辑的结论。《合同法》286条矫正了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失衡的地位,完善了我国民事优先权法律制度。但是该条款及司法解释在确定权利性质、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范围、标的物的范围以及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程序等方面均有缺陷。

分类号:D922.52[劳动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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