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经济的财产说之主张
作者:陈洪兵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39-50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经济的财产说;损害;赃物;违禁品;不法原因给付;
摘要:德国在财产罪的法益和财产损失认定问题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之争。相比较而言,经济的财产说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存在大量的以经济“损失”的大小作为定罪量刑根据的罪名,即使存在民法上的债权,只要这种债权的实现显著困难,就应认为已经产生经济上的损害。其他人夺取赃物、违禁品的,应认为占有人存在经济上的损害。不法原因给付的情形,也应认定存在经济上的损害,应作为诈骗罪、侵占罪处理。
分类号:D914[刑法] F812.42[税收]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