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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财产说之主张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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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经济的财产说之主张

作者:陈洪兵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39-50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经济的财产说;损害;赃物;违禁品;不法原因给付;

摘要:德国在财产罪的法益和财产损失认定问题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之争。相比较而言,经济的财产说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存在大量的以经济“损失”的大小作为定罪量刑根据的罪名,即使存在民法上的债权,只要这种债权的实现显著困难,就应认为已经产生经济上的损害。其他人夺取赃物、违禁品的,应认为占有人存在经济上的损害。不法原因给付的情形,也应认定存在经济上的损害,应作为诈骗罪、侵占罪处理。

分类号:D914[刑法] F812.42[税收]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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