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涉外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条件分析
第一作者:张利民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12-117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域外送达;电子送达;送达途径;送达改革;
摘要:电子邮件送达是现代科技在送达领域的运用,它具有传统送达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毕竟是一种非正式的送达。电子送达虽已被我国司法解释所肯定,但对其使用应设定严格条件。电子送达要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不违反条约义务;送达对象限于电子商务参与者或电子送达协议签订者;用传统方式不能有效送达;不为送达目的地国反对;能证明受送达人收到并阅读了送达文件。设立这些限制是基于电子送达的特殊性,也参考了国外电子送达的实践。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TP393.098[电子邮件(E-mail)]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40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