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与环境权益的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4
Conflict and Balance of the Contract Free and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中文题名:契约自由与环境权益的冲突与平衡
作者:沈春女
第一作者:沈春女
机构:[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45-149
中文期刊名:北方论丛
中文关键词:契约自由;环境公益;冲突解决;
摘要:契约自由是传统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契约自由强调契约是当事人的合意,而合意又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契约即正义,它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但是,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社会受到挑战,特别是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契约自由被指责为环境危机的根源。解决传统民法中的契约自由与现代环境权益的冲突已成为契约自由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新的环境保护观念,赋予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以环境保护的内容并使契约主体承担环境保护的公法义务,用现代“生态人”的人格取代传统“经济人”的人格,才能实现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实现环境公益的保护。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