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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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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

作者:潘剑锋 陈杭平

第一作者:潘剑锋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57-62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人员;社会影响力;法学本科教育;“应试教育”;传统法学;教育发生;

摘要:一、前言 自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首次实施以来,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本文指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人期待司法考试的推行将积极引导传统法学教育发生深刻变革,革旧出新.适应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人员的需要:有人担忧司法考试不但不能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使法学教育丧失应有的目的和功能,沦为“应试教育”。司法考试至今已施行6年,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仍在继续,但事实却告诉我们:上述期待或担忧似乎都没有成为现实。司法考试因为考生规模、考试难度(通过率)、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被称为“中国职业第一考”.其意义和价值也被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与此同时,传统法学教育虽然受到了一些触动,但法律院校的课程安排、教师配备、授课方式等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也没有沦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

分类号:D9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D9-4[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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