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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的观察     被引量:20

The Individual Self-governance Tur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Limitation of Action: From the Angle of both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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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的观察

作者:霍海红

第一作者:霍海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64-7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诉讼时效;效力;私人自治;释明;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干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标,也不符合通过私人行为实现法律控制的国家策略,从干预模式到“自治”模式的转换势在必行。同时,那种试图通过法官释明来纠正自治模式可能带来的局限的方式并不是真正有效和适当的方式。

分类号:D923[民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39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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