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与和谐司法的实现——以证据收集为中心 被引量:13
The Establishment of Principle of Cooperation and the Implement of Harmonious Judicatory --On the basis of evidence collection
中文题名: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与和谐司法的实现——以证据收集为中心
作者:奚玮
第一作者:奚玮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138-142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辩论主义;和谐司法;协同主义;
摘要:当事人主义与当事人进行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两大法系在民事诉讼的运作方式上有职权进行主义和当事人进行主义之别,而在审理的内容上都采取辩论主义.由当事人发挥主导权。但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都不约而同地对辩论主义进行修正,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力与合作,促进法官在事实发现上的能动性,而逐步采行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司法。要求建立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6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