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者:万勇
第一作者:万勇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20-22
中文期刊名:中国版权
中文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中国;录音录像制品;第26条;第14条;WPPT;WCT;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 available 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D923.5[继承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