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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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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者:万勇

第一作者:万勇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20-22

中文期刊名:中国版权

中文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中国;录音录像制品;第26条;第14条;WPPT;WCT;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 available 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D923.5[继承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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