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清代契约法对土地买卖的规制——以红契制度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许光县
第一作者:许光县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183-186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土地买卖;契约法;清代;规制;土地所有权;封建王朝;法律制度;民事法律;
摘要: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在总结宋、元、明历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丰富而有特色的民事法律;而规制商品流通和权利转移的契约法,在清代民法体系中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清代契约法的发达是与土地所有权的急剧转移分不开的,通过对土地买卖的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规制,使清代契约法形成了独有的时代特色。由于清代土地买卖契约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一纸红契,所以契约法对土地买卖规制的落脚点即是清代的红契制度;因此,考察红契制度不仅可以看到清代契约法的运作特点,而且也能看到土地买卖对一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的深刻影响。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321.1[土地问题]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